童家酒馆并不远。

隔了一条街。

出事后,附近百姓你呼我喝,奔走相告,都去瞧热闹了。

李元也赶来童家酒馆,发现出事的不是酒馆,而是百丈外的一个街口。

此时,一大群人围在附近,叽叽喳喳,指指点点。

热闹的和赶集差不多。

衙役们持着刀,拼命驱赶,才将人群赶到了街边。

“哇!”

“哇哇!”

也不知看到了什么,不少人当场呕吐起来。

可又按捺不住好奇心,一边看一边吐。

空气中弥漫着令人恶心的味道。

隔着许远,李元皱起了眉头。

达到血气方刚的层次后,他的嗅觉更灵敏了,也更容易受到气味的刺激。

除了呕吐物的气味,还有一股血腥味飘来。

显然,又死了人!

李元迅速挤过人群,上前一瞧,地面上赫然躺着两具血肉模糊的尸体。

说是尸体,其实只剩下两摊烂肉骨头。受害人从头到脚被啃食得没了人样,面目全非,五脏六腑空空如也,旁边零落着一截血肠子,半颗眼珠,以及满地碎肉,夹杂着缕缕毛发,惨不忍睹。

唯一完整点的,是他们身上穿的甲衣。

甲衣上,可见血迹斑斑的“兵马司”三个字。

不正是那两个一胖一瘦的武夫么!

昨天见时可嚣张着呢。

这是遭了报应?

“死的是兵马司的人!”

“死得好,那群王八蛋早该遭报应了!”

“仗着有朝廷撑腰,会几手拳脚,整天欺负咱们,就是一群恃强凌弱的小人!”

“依我看,全被妖怪杀了才好!”

百姓们满腔愤慨。

愤慨的不是妖怪杀人,反而是兵马司。

甚至口口声声为妖怪叫好,因为妖怪害的是兵马司的人。

可见兵马司的名声有多臭了,简直是过街老鼠。

“捕头来了!”

“燕捕头!”

这时,燕赤霞匆匆忙忙赶到了案发现场。

身上穿着紫黑衙服,腰间挎着金印宝刀。

人群迅速散开,让出一条通路。

燕赤霞当捕头这些年,刚正不阿,判案公道,得了不少民心。

百姓们对他既敬重又崇拜。

似乎只要有他在,百姓们便安心,也不再吵闹。

燕赤霞的脸色却不怎么好,印堂微微发黑,鬓角也多了几缕白发,足见近日多么劳苦,估计就没睡过好觉,整天折腾缝尸婆婆的案子,人都憔悴了。

这不,又出了人命。

燕赤霞皱着眉,先让衙役们封锁现场,而后半跪在尸体旁,仔细勘察,不放过任何细枝末节。

“从残余的尸体看,死者是两个三四十岁的男子,一胖一瘦。”

“从衣着看,应该是兵马司的人。”

“二人都练过武,肌骨强健。”

“能同时将他们杀死,行凶者的实力很强,再从啃食的尸块判断,不像是人,凶手要么是猛兽,要么是妖魔。”

燕赤霞一边查,一边说。

旁边一个跟班的衙差迅速在案卷上记录着。

这些都要呈报给县令大人,容不得马虎。

这时,燕赤霞又看到尸体旁有摔碎的酒坛,还闻到一股酒味。

“他们生前喝过酒!”

“是……童家酒馆的女儿红!”

燕赤霞的记性不错,喝过一次就认出了女儿红的味道。

其实猜也不难猜,附近离最近的酒馆即是童家酒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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