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限购政策出台以来,确实对我们这个省会周边城市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二手房的业务量也有稍微些许的减少,办件窗口的压力,也就没有之前那么大,感觉自己已经看见胜利的曙光了。
这天下午,连续办完两个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办件之后,我继续叫号。来到我窗口的是一位五短身材的中年人。
我示意他坐下之后向他询问需要办理什么业务。他似乎没太听懂我的话,然后自顾自的从公文包里把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公证书放在我的面前。
我接过这几样材料,着重看了看他所提供的公证书,翻开第一页,我就知道了这是一个公证继承的业务。仔细看了看第一页,发现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父子关系,也就是由父亲继承儿子名下的不动产。
白发人送黑发人,本身就是人间惨剧。我每次遇到这种业务,都是要小心翼翼的。虽说我的情商不高,但是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我都是会字斟句酌的考虑好如何去表达我的意思来和他们交流,并且同时做到不会刺激他们脆弱的神经。
我看他所提供的材料只有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以及继承公证书,没有提供正常办理继承转移登记需要的房产价格联系单、印花税票以及地税局减免税通知书。
我一字一顿的向他询问:“地税局您去过了吗?”
申请人应该听懂了我的意思,但是他一脸茫然的看着我,然后摇摇头表示自己没有去过税务局。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是无法为他办理业务的,因为我们办理转移登记的前提是该不动产所有的税费必须已经缴纳完毕了。而继承业务里税务局出具的房产价格联系单、印花税票以及地税局减免税通知书就是能够证明这个继承转移件已经在税务局完税的佐证,有了这些材料,我们才能正常办理继承的手续。
我边翻阅继承公证书,边思考该如何措辞告知这位失独的父亲他暂时不能办理业务时。我突然发现继承公证书中有一句话“被继承人XX于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因见义勇为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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