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夫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汉初以第七级公大夫以为高爵,都有食邑。汉文帝以后,改五大夫以为高爵,仅得免役。

左庶长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级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有四种庶长:大庶长、右庶长、左庶长、驷车庶长。四种庶长都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左庶长为非王族大臣领政,左庶长可由非王族大臣担任,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官制仿效中原变革,行开府丞相总摄政务,各庶长便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有实职权力。商鞅曾任此职.

右庶长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一级右庶长为王族大臣领政,是王族专职。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官制仿效中原变革,行开府丞相总摄政务,各庶长便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有实职权力。

左更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二级。“更”指更卒,即轮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将为爵位名。

中更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级。“更”指更卒,即轮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将为爵位名。其爵处左右庶长和大少造之间,在商鞅改革前是职爵同体,是九卿中第二,地位显耀。

右更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级。“更”指更卒,即轮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将为爵位名。

少造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五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言皆主造之士也。”

大造大造即大良造官名。战国初期为秦的最高官职,掌握军政大权。同时又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为十六级。亦称大造。与第十五级少造均取“主造之士”之意得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自从秦惠王设立相国掌握军政大权后,主要用作爵名。汉代沿用。

驷车庶长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级。取乘驷马之长而为众长之意,是专门执掌王族事务,是王族专职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官制仿效中原变革,行开府丞相总摄政务,各庶长便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有实职权力。

大庶长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商鞅变法之前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

关内侯秦、汉二十等级之第十九级,位于彻(列)侯之次。有其号,无国邑。一般系对立有军功之将的奖励,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可世袭。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

列侯秦、汉二十等爵的最高级。汉武帝时,以避帝名讳(武帝名彻),改名通侯,亦称列侯。汉初列侯封邑,大者万户,小者五六百户。封邑一般为县,东汉初有封四县者,小者为乡或亭。汉初户口稀少,历年既久,人口增加,萧何、曹参、周勃、灌婴等的封地,户数最多者达四万户。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税,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预闻。后又有仅赐名号不给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军侯,另行指定地方为封邑。列侯多居京师,与所封之地关系淡薄,奉命“就国”(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贬逐。

王最高的爵位,统一天下,也就是皇帝。

汉朝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称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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