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共历时三个半月,绿格子才终于从伯明翰抵达诺丁汉。事实上,诺丁汉离伯明翰其实并不远,只是为了走商,商队实际上是按照伯明翰——维尔特——艾尔沃斯——伦敦——诺丁汉——伯明翰的路线行进。
从伯明翰购买昂贵的稀有金属和首饰制品,沿途转卖并补充一些当地呢绒,然后在伦敦卖掉剩下的金属,采购精致服装和皮货,到盛产玻璃的诺丁汉卖出部分后,补充一些玻璃制品。最后回到伯明翰,卖掉剩下的尾货。一趟下来要四个来月,但收入不菲。结束后花天酒地放松两个月,又能继续开始走商。
路程顺的话,一年能走两趟,一趟到手接近200英格兰金币,扣掉沿途人吃马嚼和最后分给雇工和侍卫的分红,还能剩下7、80枚。就算算上其他损耗和打点,一年至少也有100金币,对低级贵族来说,算是一份不菲的收入。
要知道唐牧安葬老爹,包括一副还可以的棺材、一个石碑,请见习牧师做亡者弥撒和施油礼这一大堆内容加起来,也不过花费了一枚英格兰金币。而实际上,不谈乞丐和穷人,伯明翰一个节俭的普通三口之家,一年的口粮加起来可能也没有一金币,请牧师的昂贵开销也根本不是一般人家能消费得起的。
就比如唐牧,如果不喝酒的话,一枚银币能用两个月,这还是唐牧年轻贪吃,时不时要补充点肉食的缘故。而十二枚银币,才能换到一枚英格兰金币。
商队一行浩浩荡荡进入诺宁汉,从外表看,诺宁汉城门陈旧,城墙也只有五六米高,何况城墙并没有包围整个城市,反而是一小节一小节,还不如伯明翰繁华。守卫粗蛮无礼,检查时经常大声呼呵。但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绿鸽子作为贵族的私人商队,入城没有丝毫阻拦。许多衣履破旧的贫民看着马车一阵羡慕,这年头只要是商队,背后都大有来头,加入商队,是一般贫民期待不已的工作。更何况商队背后有贵族,如果有机会让贵族老爷记住,委以重任,整个人生也就不一样了。
贵族和教会,无疑是这个国家最为尊贵的两种身份。
相比之下,唐牧虽然也想见贵族,但对商队的侍卫工作并没有多么看重。甚至随时准备抽身,只是想赚笔外快。并不是唐牧不清楚商队工作的好处,只是他潜意识觉得,自己有更重要的事要做,需要他到处去看看。加入商队的初衷,也是为了更安全的离开伯明翰。
“嘿,棒小伙。我们得告别了,不过别担心,我到城里找几个朋友就回来。保证请你们吃顿好的!”酒桶自来熟的搂过唐牧,挤眉弄眼。在几个彪形大汉侍卫面前碰壁后又滚动到威尔逊领队面前一顿吹嘘感谢。
不过看来威尔逊对此兴趣缺缺,摆摆手拒绝,看样子一句话也欠奉,酒桶又滚了回来。“看来只有你是我的好朋友,亲爱的唐,明天下午,老海盗酒馆不见不散。”
“别忘了诺丁汉女郎~”唐牧满口答应,一脸我要一个打十个的凶狠表情。之前威尔逊领队就言明,在诺宁汉会停留一到两个月时间。货工和临时侍卫如果等不了可以就地解散,原地等的话也可以原地等待后随着商队返回伯明翰,开始下一次启程。
既然要无所事事一个多月,自然要找点事做。而且唐牧猜测,也就这两天,威尔逊就会派人来找自己。如果是有趣的事,自然会留下来,如果不是,唐牧也要在诺宁汉另找门路,说不得就会用上作为商人的酒桶帮忙。
诺丁汉中心街。
“威尔逊,我们什么时候动身?”中心街酒店包房,彪形侍卫一共十二人,领头的是脸上有疤痕的白人大汉,棕红色短发,眼睛比较狭长,面相狠戾。他体格十分强壮,肌肉虬结,露出来的臂膀粗大,手却意外的细腻。满扎的木质酒杯端在手上,没有丝毫颤抖,大口满饮。
与其他人不同,他和威尔逊说话并无太多尊重。他的副手是坐他左手边的棕色皮肤男人,身高与白人大汉相仿,在1米95上下,但体格精瘦。看上去压迫力不够。眼神散乱,飘忽不定,似乎是个心思很多的男人。手掌骨骼嶙峋,指节宽大,但端着酒杯的手同样奇稳。
“别急,安德烈队长,我们需要一个带路人,他已经再来的路上了。”威尔逊同样举杯,对白人大汉的语气并未不满。
“最快三天内我们就会动身,那个村庄很难寻找,何况奔宁的传说很多,这两年查探下来,也并不都是山林野人的呓语,这是爵士交代的大事,不容出错。”耐下心解释,威尔逊隐晦提醒。
“哈哈,绅士恐怕是没见过多少血。什么鬼怪传说,头割下来难道还不会死?”听完威尔逊的话,安德烈的副手抢先开火,现场一片哄堂大笑。
“伯尼,可不能这么说。绅士毕竟是大人物,和小姑娘见见血的本事还是有的。但这杀人嘛,哈哈哈”安德烈拍着副手的肩,满意的大笑不止。
“对,对,这杀人的事,绅士还是别掺和了”
“哈哈”十二个大汉笑声不断,连胜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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