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点四十分: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这是事后加上去的:本文的题目就是所有内容,连题目都具有如此跳跃性,想必各位能够理解下面会是怎样的内容了吧,基本上全文就是想到哪里写哪里。
有人说过,写作就是作者和读者聊天,很好,我喜欢,因为除了聊天之外我还真的组织不出任何文字来。
白天兴冲冲的想要写书,结果发现需要至少写2000字才算是成书,无疑是对一个三分钟热度少年的致命打击,让我怎样来组织文字描述呢?
就像是申论做到了最后一分钟,却发现还差200个字,那种简直就像从脑袋里揪水一样的感觉。
作为一个曾经活在地球上的一个生物在网络上留下的记号,我觉得,就写在这里吧。
所有写出来的,都是断断续续的,因为被如果宅吸引过,所以,也就这个风格了。
看到这里,应该明白,咱是一个魔兽玩家了吧,说到魔兽,现在已经过了那个只要有时间就玩的年代了,大二的时候,那时候还在玩天二私服,出的这一款游戏。
说句实话第一感觉是色彩好鲜艳,现在想想,当初看到的是兽人在第一个洞穴里练级吧,反正看的我是晕头转向,但是还好我有玩过天二这纯3的游戏,还能适应下。
对了,那时候还是内测,内测码很贵,根本买不起,是去网吧看人家玩的,据说还是公车号,经常上去几分钟就被人顶下来,总是在上号和走路之间徘徊,很多时候还在跑黑白的路,你懂的。
那时候,我们有个隔壁班的同学,弄到了一个内测号,人不是很熟,但是作为二号楼同学的邻居,外加同为网络游戏爱好者,关系还可以。那次去看他玩,怎么看怎么头疼,他自己也是说,看的累死了,后来发现,他玩游戏一直一直使用的是垂直视角。
玩过魔兽的都知道暗黑2和坑爹的暗黑3的固定45度视角吧,至少是能看到人物侧面和正面的,看不全,垂直视角就是从头顶往下看,连脚都看不到的那种,道是没问题,关键是找怪得走到屏幕上,也就是人物和怪相当近的时候才能看见。呃,初期版本大概很多人没体会过,用脸拉怪这种百分之九十是很悲惨的,就是他当时练的是法爷也是如此,而且脆皮布衣死的是相当的效率啊,所以么,呵呵!
这不是我的话,而且那位同学的话,而且我是经过加密的,原文么,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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